今日,从《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表彰2018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》(宁工发〔2018〕19号)文件获悉,我院被荣幸地授予“自治区工人先锋号”荣誉称号。

据悉,2017年,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,全区广大职工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,坚定理想信念,团结拼搏创新,积极建功立业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形成了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,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,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自治区总工会决定,授予25个单位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,授予78名职工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,授予50个集体自治区工人先锋号。其中我院就位列其中,令人瞩目。


本次殊荣,使得我院对以后的工作有了更大的信心和更坚定的信念,我们相信,只要我们继续努力,就一定会获得更好的成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