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化工学院认真落实,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研究生复试工作,完成学校下达的录取任务,现将2021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及初试、复试成绩公布如下,公示期3天。
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:0954-20797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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